2023年秋季开放教育学士学位申报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
主要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或部门 |
重要提示 |
10月25日前 |
完成学位申报 资格审查 |
教务处 |
1.课程成绩是否满足国开学位或合作高校学位申报条件 (学籍科) |
2. 学位外语成绩是否满足申报条件 (考务科) |
3.发布学位申报资格审核通过名单,申报期内会更新(教务科) |
10月27日前 |
完成学位材料 整理和报送 |
学院、学习中心 |
1.学院、学习中心检查学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
2.邮寄地址:武汉市民族大道26号导学中心张涵丹收; 联系电话:027-87526350 |
10月31日前 |
完成学位论文 写作和答辩 |
导学中心 |
1.学位论文答辩时, 答辩小组人数要求为“3 人及以上的单数”,答辩秘书不属于答辩小组成员 |
2.论文指导教师不得作为答辩小组成员参加本人指导学生的答辩 |
11月13日前 |
完成学位论文 查重 |
导学中心 |
1.必须在截止时间内完成论文查重初检 |
2.查重时论文命名方式:学号_学生姓名_论文题目_专业名称,生成“全文(标明引文)”报告单。 |
3.严禁为申请学位学生以外的人员进行查重 |
完成学位论文 评审 |
4.严格遵守《审核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材料注意事项(适用于2023年秋季学期)》的规定填写评审表 |
11月17日前 |
完成学位申报材料 定稿 |
5.学位申报材料定稿签字盖章后集中交教务处 |
11月25日前 |
完成学位申报材料复审确定申报名单 |
学位委员会 |
1.公示拟申报学位人员和不予申报学位人员的名单 |
11月30日前 |
完成学位材料申报 |
教务处 |
1.完成平台数据的上传及纸质材料的邮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