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23 年秋季学期开放教育学士学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0-18 点击数:

各市(州)、省直管市电大,直属分校(学院),各教学点,校内教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国家开放大学关于2023年季学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湖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就2023年学期申报开放教育学士学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范围

2022年1月至2024年1月毕业且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国家开放大学本科毕业生。

二、条件

符合《湖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规定的本科毕业生,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要求,经审核符合以下学术水平要求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必修课程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必修课平均成绩计算的范围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统设必修总部考试课程,不包括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课程。

2、学位论文成绩良好(或80分)及以上。

3、非英语类专业的学生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必须通过下列的一种外语考试:

1)国家开放大学非英语类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2)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3)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合作高校相应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适用于对应专业);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 分及以上);

5)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笔试(不含口试)

三、申报材料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纸质材料:

1.《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1份;

2.《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2份;

3.《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评审表》2份。

4. 学位论文1份(排版装订样式见附件),土木工程等专业的学位论文如有设计图纸等附件需要一并提交;

5. 第二次申请学位的学员需提交《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1份。

(二)电子材料:

1. 经省校教学部门评审、学位委员会同意申报的学生学位论文电子版,其中土木工程等专业的设计图纸等附件必须通过“论文附件”栏提交电子版。

2. 完成签字、盖章的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评审表扫描件;

3. 学位论文查重报告PDF版

4. 第二次申报学位的学生需提交已完成签字、盖章的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扫描件。

(三)材料要求:

学位申报用表格的填写、审批、整理、填写、签名、用印、打印、装订等都必须严格遵守《审核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材料注意事项(适用于2023年秋季学期)》的规定。

四、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五、关于申报合作高校学位的说明

(一)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和合作高校学

士学位,也不能在申请过程中变更学位授予单位。超过八年学籍有效期的学生不能申请合作高校的学士学位。

(二)目前,国家开放大学与合作高校合作专业的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如下:

1.会计学专业:北京工商大学的学士学位授予对象为20241 月及以前毕业的学生, 20247月及以后毕业的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开放大学的学士学位。申请这个专业合作学位的学生,提交学位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202434日。

2.工商管理专业:国家开放大学继续开展与东北财经大学学士

学位授予工作,相关事宜按照原规定执行。

以上专业的学生通过国家开放大学非英语类专业学士学位英语 考试且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也可以申请相应合作高校的学士学位, 申请条件、程序和要求按照相关合作高校的规定执行。申请合作高校学位的学生须认真阅读《合作高校学士学位申请注意事项》(附件7)并签字确认。其他专业的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

六、注意事项

(一)同一学生的学位申请只能退回一次。学位申请被退回的学生必须在半年内再次提交申请,且符合毕业两年内申请学位的时间限制。毕业正值两年的学生, 首次申请学位被退回的,可在半年内重新提交一次学位申请。

(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设计类选题论文的审查,以对设计成果(说明书、图纸、程序流程图、代码等)的审查为主,论文查重率作为参考,不作为硬性条件,但要加强对查重率超过30%的论文内容审查,杜绝抄袭。

  教务处联系人:  刘莺

  联系电话:027-87461615

  导学中心联系人:张涵丹

  联系电话:027-87526350


                                            湖北开放大学

                                         O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1.2023年秋季学位申报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2.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

3.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

4.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排版装订样式

5.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评审表

6.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

7.合作高校学士学位申请注意事项

8.审核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材料注意事项(适用于2023年秋季学期)

附件1

2023年秋季学位申报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主要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或部门

重要提示

10月25日前

完成学位申报资格审查

教务处

1.课程成绩是否满足国开学位或合作高校学位申报条件 (学籍科)

2.学位外语成绩是否满足申报条件(考务科)

3.发布学位申报资格审核通过名单,申报期内会更新

(教务科)

10月27日前

完成学位材料整理和报送

学院、学习中心

1.学院、学习中心检查学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2.邮寄地址:武汉市民族大道26号导学中心张涵丹收

联系电话:027-87526350

10月31日前

完成学位论文写作和答辩

导学中心

1.学位论文答辩时, 答辩小组人数要求为“3 人及以上的单数”,答辩秘书不属于答辩小组成员。

2.论文指导教师不得作为答辩小组成员参加本人指导学生的答辩

11月13日前

完成学位论文查重

导学中心

1.必须在截止时间内完成论文查重初检

2.查重时论文命名方式:学号_学生姓名_论文题目_专业名称,生成“全文(标明引文)”报告单。

3.严禁为申请学位学生以外的人员进行查重

完成学位论文评审

4.严格遵守《审核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材料注意事项(适用于2023年秋季学期)》的规定填写评审表

11月17日前

完成学位申报材料定稿

5.学位申报材料定稿签字盖章后集中交教务处

11月25日前

完成学位申报材料复审并确定申报名单

学位委员会

1.公示拟申报学位人员和不予申报学位人员的名单

11月30日前

完成学位材料申报

教务处

1.完成平台数据的上传及纸质材料的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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