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开放大学关于建立学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师资库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6-07 点击数:

各市(州)、省直管市电大,直属分校(学院),各教学点:

统筹做好我省开放教育学士学位论文指导工作,充分调动体系教师落实学士学位论文指导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学士学位论文授予质量,发挥省内各教学点在学科教学研究领域的师资优势,现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省校研究决定建立湖北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师资库,请各单位协助做好学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的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范围

湖北开放大学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进行遴选,建立学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师资库。

二、推荐成员要求

(一)思想素质好。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热心开放教育事业,社会形象良好。

(二)业务能力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在本学科教科研领域有较深造诣,近三年参与1项(及其以上)市级(及其以上)科研课题,或近三年公开发表1篇(及其以上)所属学科专业论文相关的科研论著。

(三)团队意识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能遵守湖北开放大学教师聘用与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管理

(四)其他要求。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参加我省教学论文指导及评审工作,能够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和义务。

三、聘用与管理

(一)聘任与解聘。 师资库成员由湖北开放大学颁发聘书,聘期初定三年。资格每三年确认一次,对未能履行职责者,将不予确认,并注销师资库成员资格。

(二)职责与要求。接受全省开放教育各办学单位的论文指导工作邀请服从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协调,开展学位论文指导及评审工作,每年参加学位论文指导不少于1次。

(三)考核与奖励。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根据师资库成员的学位论文指导及评审工作的指导数量、通过数量等信息对师资库成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指导教师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酬劳与标准。学位论文指导工作酬劳由指导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按照湖北开放大学相关学位论文指导工作量核算办法及课酬标准执行

四、选聘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结合自身条件,自愿申报。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属单位审核申报人资格,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组织审核。湖北开放大学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并报湖北开放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对评审结果予以公布。

(四)聘任。对审核确定人员颁发聘任证书,纳入湖北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师资管理

 五、相关要求

(一)宣传发动。各市(州)、省直管市电大,直属分校(学院),各教学点是我省开放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推荐选聘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参照《湖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3年》(附件1)积极挖掘本单位(学校)优秀教师资源进行推荐。

(二)推荐数量。学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由各市(州)负责统筹遴选推荐工作市(州)原则上推荐每学科(或领域)不少于2教师。省直管市电大,直属分校(学院)根据实际进行推荐,建议单位根据本科专业开设情况,每个专业推荐1人。所有推荐人员要同时填写好附件2和附件3。

(三)材料报送。请各单位于620日前把附件2、附件3纸质版材料(盖章,各一份)报送到湖北开放大学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校教务处教务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工作邮箱:hbkdjwk@hbou.edu.cn

(四)未尽事宜可联系湖北开放大学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莺

联系电话:027-87461615

 

附件1湖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3年

附件2湖北开放大学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申请表

  附件3湖北开放大学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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